土地所是 基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它负责管理和监督所在区域的土地资源,具体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3. 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 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手续。
5. 审核和发放土地使用证。
6. 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情况,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7. 调解土地纠纷,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8. 负责土地的调查、登记与统计工作,提供准确的土地数据支持。
9. 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10. 组织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等。
11. 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12. 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进行调处,办理相关业务。
13. 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收缴土地征(使)用的有关费用。
土地所的性质可以是行政单位,也可以是事业单位,具体归属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异。例如,土地所可以是县级国土部门的垂管单位,也可以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
综上所述,土地所是负责基层土地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一系列重要的土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