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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消防行为构成拘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38:53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谎报火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起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些行为在情节严重时,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