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
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这些措施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