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设施设备齐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内应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设施、燃气设施、电梯等,这些设施设备应能正常使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标准。
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包括道路、绿化、停车位、垃圾处理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设施应建设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这两份文件。
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具备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实测面积登记表等。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和备案,以及买卖双方约定的设施设备和小区配套设施的完善。此外,开发商还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条件共同确保了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