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防工程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
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 社会信用代码。
立项批文(基本建设)两份。
初步设计会议纪要或者批复两份。
规划面积申报表。
房产预测绘报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者选址意见书日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需要分栋分层测绘)。
总平面图蓝图一份。
土地出让合同或者选址意见书及划拨决定书两份。
全套建筑、结构图纸(地上、地下、人防、非人防均含)。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及 回复及审查合格书(涉及人防工程部分)。
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电子版图纸光盘形式,须有联合审图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购买协议(人防门类)和 人防工程检测(意向)协议。
人防工程投资计划书。
人防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 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 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人防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 人防设备购买合同(原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 委托书。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施工图电子版。
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 。
建议:
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按照顺序整理好。
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在提交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留意各个阶段的截止日期,确保按时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