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贪腐的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 517.1万元。具体包括:
1. 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
2. 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
3. 非法收受澳币1万元(折合人民币6.1万元)。
此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1103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