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的扣税方式如下:
持股期限小于等于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证券公司或银行在发放股票股利时,会自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已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列入申报表中。
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仅适用于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
股息红利税的征收方式根据持股时间的长短有所不同,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投资者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