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 未经国家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属于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种行为或类型的犯罪,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每种行为方式根据其目的和后果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也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即当非法集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可定此罪。
综上所述,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种罪名,具体定性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