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应当在 监狱内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进行,并由罪犯本人或其家属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具体程序如下: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期间,如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
减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入监余刑超过两年半以上、罚金等财产刑已交完、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得一定数量的表扬等。
监狱根据罪犯的服刑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并提交给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和罪犯的服刑表现作出裁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执行机关在提出减刑建议时,需要提交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罪犯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证明材料等。
综上所述,减刑的申请应当在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建议家属与监狱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减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