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应当在 24小时以内以《拘留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单位。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通知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如果家属能够直接联系到,公安机关会当面送达《拘留通知书》,并让家属签字确认。
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拘留通知书》送到家属手中。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先通过电话告知家属拘留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下可以暂缓或不予通知:
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出于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考虑,暂缓或不进行通知。
如果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例如,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或者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通知,但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家属在得知亲人被刑事拘留后,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或通过律师与办案单位沟通,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后续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