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国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外国人:护照;
出境的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一页及带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页次)。
出生医学证明;
如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国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港、澳、台居民: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外国人:护照;
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证(如适用);
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如父母离婚);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父母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受托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近期免冠照片(具体数量依据公证处要求);
如有其他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公证处要求及公证书使用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