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还有额外的产假政策。例如,在辽宁省大连市,符合办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因此,职工生育产假的天数主要取决于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在国家层面,基础产假为98天,加上可能的延长生育假,总假期可达158天。建议职工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产假天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