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款已经包含了对于未成年人和孕妇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特殊人群的人权保障。
对于“犯罪情节和影响特别恶劣之未成年人与孕妇,则不适用于本条款”的建议,实际上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补充而非修改。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未成年人或孕妇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影响广泛,法律仍然允许对其判处死刑。
此外,对于14周岁以下的孩子可能有能力犯罪但缺乏对犯罪后果认识的问题,这需要通过教育、监护和法律宣传等多方面的努力来解决,而不是单纯通过修改刑法。法律是事后对行为的规范,而预防犯罪的发生需要综合性的社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