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申请书;
律师事务所章程;
从业律师的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以及辞去公职或者与原单位脱钩的证明;
开办资金的资信证明和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批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律师全部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律师协会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地址证明,如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加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公章)或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公室备案证审核通过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批准设立的文件;
合伙协议;
住所证明;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书。
建议您在准备这些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交给相应的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