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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49:50    

传来证据是指那些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复制、转述、传抄等中间环节间接获得的证据。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传来证据类型:

证人证言:

证人在法庭审理之外所作的陈述,用于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且该陈述并非证人亲自感受案件事实。

书证的副本、影印件、抄件:

这些文件并非原件,而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等方式得到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的复制品、照片、录像:

这些物证并非原始物证,而是通过拍摄、复制等方式得到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的证言:

这类证言同样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通过转述、传抄等方式获得的。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这些证据虽然可能来源于案件事实,但它们是专家或调查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和记录的结果,也可以视为传来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传来证据在法律上的证明力通常低于原始证据,因为它们经过中间环节,有可能发生失真或扭曲。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尽量收集和提供原始证据,并在原始证据无法获得或存在困难时,才考虑使用传来证据。

综上所述,传来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的副本和影印件、物证的复制品和照片录像、非亲自感受案件事实的证人的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在法律上的证明力通常低于原始证据,因此在使用时应谨慎评估其可靠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