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管辖单位的方法如下:
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可以首先自行协商,确定一方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者选择愿意接受调解申请的第三方调解机构。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且存在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则应由该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对于不同县(市)、市辖区的商业经济纠纷,若当事人双方没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则应逐级上报至被申请人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对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业经济纠纷,同样由被申请人一方最直接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省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商业经济纠纷,由商业部调解机构调解。
若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应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两个法院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则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到各自上级法院,最终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建议:
当事人在发生商业经济纠纷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纠纷的性质和金额选择适当的调解机构或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
在选择调解机构时,应优先考虑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以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