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的赔偿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
包括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以正式票据为凭,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应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当地的相关标准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受到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的影响。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