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产假的天数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超生产假的基本天数是98天,如果存在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情况,可以相应增加产假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对超生二胎的产假天数有额外的增加。此外,如果超生的女性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她们的产假天数可能会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超生产假的基本天数为98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