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而进行的结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的,即从结婚之时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对于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同时,无效的婚姻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此外,虽然《民法典》中提到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但这一情形已经修改并移到了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之中,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