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质押贷款是指 借款人以所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定期储蓄存款(本外币皆可)或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发行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一种人民币贷款。这种贷款方式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额度通常根据质押物的价值来确定。
具体来说,个人小额质押贷款可以包括以下几种质押物:
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住宅储蓄、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
限于1999年及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
银行发行但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也可以作为质押物。
在申请小额质押贷款时,借款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贷款用途材料,前往银行提交申请,并经过银行对借款人条件的审核以及质押物价值的评估,最终确定贷款额度和办理质押物抵押手续。贷款到期后,借款人需归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