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应当在 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法院: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住所地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原告)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居住地法院:如果夫妻双方在中国境内有共同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去这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以选择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到被告起诉时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在选择法院时,考虑被告的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以及自身居住的便利性,以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并高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