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 上海辞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天通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缩短或免除通知期,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