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供养家属通常指的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配偶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5. 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6.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些亲属中,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他们就有资格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的方式可以包括提供食物、住所、医疗保健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精神上的关爱和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