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证明应该由 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先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出申请。
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审核当事人的迁移申请,如果符合迁移条件,会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并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由迁出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出证明时,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