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笔录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记录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的过程和结果,是直接证据。
记录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身体检查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讯的过程和结果,是直接证据。
记录侦查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的过程和结果,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
记录侦查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证据和线索。
记录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物品等进行搜查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陈述、让步和协议内容。
记录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和结果。
记录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讨论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法庭宣判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和结果。
记录执行死刑的过程和结果。
记录查封、扣押财产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这些笔录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随着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