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违建不拆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农户拥有多处住宅,但总面积未超过当地宅基地标准,因此这些住宅面积虽小,也可以免除被拆或没收。
农民非法建造的房屋,如果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则不能拆除。如果正在建造中,则可能需要拆除。
在1982年之前建设的农村房屋,由于当时国家没有限制面积,因此这些老房屋无论面积多大,政府都不会要求农民拆除。
由于历史遗留的合理原因,一些房屋尚未完工,相关程序未处理,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无法强行拆除。
简易的附属建筑如果没有造成消极影响,也不会被拆除。
某些违章建筑如果影响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出于安全考虑,这类违建通常不会被强制拆除。
部分建筑由于使用特殊方式建造或位于特殊地理位置,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拆除,因此不会被强拆。
某些违章建筑如果拆除会损害公共利益,例如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或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相关部门会谨慎考虑是否拆除。
有些违章建筑因前期未审批而擅自建房,但后期通过补办手续,使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这种情况也不需要被强拆。
当厂房违建存在一定规模且经济效益较高时,政府可能会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愿意拆除违建厂房。
如果厂房违建由实力较强的企业或集团所拥有,政府可能会受到压力,不敢轻易拆除,同时也会考虑到违建可能涉及当地就业和税收问题。
如果厂房违建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政府可能会选择保护违建,以维护历史文化传承和民众情感。
综上所述,旧违建不拆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技术、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多个方面。在处理这些违建时,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做出合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