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无论是A车追尾B车,还是A车倒车时撞上后方的B车,A车均承担全部责任。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开关车门,导致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需承担全责。
例如,蓝色车辆在红灯时通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装载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蓝色车全责。
在变道过程中未让行正常行驶的车辆,蓝色车全责。
在有“让行标志”的情况下,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蓝色车全责。
包括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或在弯道、窄桥、交叉路口、陡坡、隧道等危险路段超车,蓝色车全责。
例如,准备进入环岛的车辆未让行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或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时未让行正常行驶的车辆,蓝色车全责。
逆向行驶本身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无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路段,右侧超车引发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无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或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观察周围情况,导致开门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需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在禁止掉头的区域强行掉头,或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
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需承担全部责任。
这些情形均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责任的划分还需结合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