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交警部门会对交通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
若需要,交警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鉴定。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交警部门会进行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认定书应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调解、起诉及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有交警通知当事人去领取,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驾驶证、保险单等。
当事人如对认定书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建议
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仔细阅读并确认书内容,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复核申请。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保持与交警部门的良好沟通,确保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都得到妥善保存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