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跟单信用证:要求提供运输单据,如提单、发票等。
不可转让信用证:信用证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明确列出需要出口人提供的各项单据的种类、份数及签发机构。
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确保单据内容清晰、准确。
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装运和交单。
注意装期与信用证有效期之间的关系,留出足够的时间制单结汇。
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并需发出明确通知。
注意修改后的条款是否与之前的合同一致,避免因修改产生不符点。
注意“不生效条款”等隐型条款,如客户签名后方能议讨交单、凭通知生效等。
避免因未注意隐型条款而产生不利情况。
航空运单不可转让,且不是物权凭证,需注意相关条款。
担保出运在实务中较为普遍,需注意货名、数量、装期、效期及单证的一致性。
确认信用证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注意相关条款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避免与小国家或信誉不佳的银行合作。
注意开证行选择通知行的权力,确保通知行的可靠性。
确认信用证的各项费用承担是否合理。